域名与商标相同并不必然构成侵权,司法认定需同时满足四个要件。遭遇域名抢注可向仲裁机构投诉或向法院起诉,注册时做好商标检索并留存使用证据,能有效降低风险。
域名和商标相同,就一定构成域名侵权吗?
不少当事人认为,只要域名包含他人注册商标就一定侵权,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认定域名注册、使用行为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 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认;
- 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不享有权益,也没有注册、使用的正当理由;
- 域名持有人具有恶意,例如为出售、出租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为阻碍权利人注册而抢注;
- 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该行为受到损害。
可见,“与商标相同或近似”只是四项要件中的第一项。例如,经营水果生意的商户注册含“apple”的域名并仅用于销售水果,与电子产品商标类别差异明显,通常不满足“足以造成误认”和“具有恶意”的条件,不构成侵权。反过来,若持有人注册后主动向商标权人高价兜售,则很可能被认定为恶意。
域名被抢注了,有哪些维权途径?
域名被抢注并非只能打官司,常见的维权路径有两条,各有优劣。
第一,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
针对“.cn”“.com”“.net”等域名,可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或ICANN《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网上争议解决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机构投诉。该程序周期短、成本低,通常一至两个月内作出裁决,结果一般为注销或转移域名。
第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以及前述域名司法解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停止侵权、注销域名并赔偿损失。诉讼周期相对较长,但可主张赔偿,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深圳、北京、上海、广州等地法院对域名纠纷已有丰富审判实践,权利人可根据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选择管辖法院。
需要提示的是,仲裁式投诉与诉讼不能同时进行;对投诉结果不服的,仍可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向法院起诉。
注册域名时,如何避免踩中侵权风险?
与其事后维权,不如事前防范。注册和使用域名建议做好以下三步:
- 注册前检索。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询拟注册域名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重点关注驰名商标和有一定影响的字号;
- 留好使用证据。保存网站建设、运营、宣传推广的记录,证明对域名享有正当权益并持续使用;
- 避免恶意行为。不要为转售牟利而抢注,不使用与知名品牌近似的域名,也不要设置跳转至同类竞争网站的链接。
公司主体建议将域名注册与商标注册同步规划,形成品牌整体保护,必要时委托专业人员做好监测预警,从源头减少纠纷。
域名侵权一般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第八条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域名构成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法院可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请求将域名判归原告使用;造成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赔偿数额难以确定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域名注册费用、使用情况、侵权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是否构成侵权、如何担责,最终取决于个案证据和法院裁判,任何律师都不能事先承诺结果。当事人应尽早固定网页公证、域名交易记录等证据,才能在争议中占据主动。
关于域名侵权的常见问答
问:我的域名注册时间早于对方商标注册时间,还会有风险吗?
一般来说,注册在先且持续善意使用,属于对域名享有正当权益的情形,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注册后长期闲置,或明显是为搭便车而注册,即使时间早,仍可能被认定具有恶意。
问:域名争议仲裁和去法院起诉,可以同时进行吗?
不可以。多数争议解决政策规定,仲裁程序启动后,若一方已就同一争议向法院起诉,仲裁程序可能中止或终止。建议根据证据情况、时间要求和预期赔偿金额,选择更有利的路径。
问:我收到了对方发来的域名侵权律师函,该怎么办?
先冷静评估对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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